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走访浙江、江苏、山东、江西、北京等多地发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换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多位银行一线分行负责人表示,“换锚”技术性难度不大。目前,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批贷节奏、投放节奏没有带来太大影响。 “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至少在12月31日前,利率按照原先合同约定执行,折扣或上浮都不变。明年1月1日,如银行政策有变化,也肯定会打电话通知到客户。”某位股份制银行网点相关负责人说。 业内人士分析,从短期看,利率“换锚”对个人房贷影响不大;对商业银行而言,净息差、负债成本、存量贷款定价和负债端稳定性等方面可能受影响。 房贷利率“换锚”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消息称,自10月8日起, 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一家国有大行山东分行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为确保个人房贷利率按照新LPR机制顺利实施,该行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全省培训,确保客户经理掌握LPR机制实施的相关细节和内容;二是梳理修订合同文本,增加LPR相应条款;三是进行个人房贷业务系统适应性改造,并完成测试;四是对接合作楼盘,与销售经理积极沟通,做好LPR向购房贷款需求客户的传导。 某大行浙江地区二级分行负责人表示,10月8日为定价基准转换日,该日期之前的存量个人房贷业务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存量个人房贷的确定标准有两个:一是已发放的贷款;二是在10月8日前与该行已签订借款合同并生效,但未发放的贷款。 此外,江苏某农商行相关人士还提到,在新LPR机制实施后,个人房贷还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执行方式。她表示,“我行的具体方式根据客户选择的中介,既可采用固定利率,也可采用LPR。选择固定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且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避免干扰房地产政策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短期看,通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房贷利率与原先用贷款基准利率加点形成的利率相比不会有太大变化。 “但是,从更长时间看,以LPR为基准形成的房贷利率,浮动可能性更大。”兴业研究宏观分析师郭于玮进一步解释,现在居民贷款一般是每年做一次重定价,如果LPR调整频繁,那么半年重定价或按季重定价比例有可能提升。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指出,一方面,LPR新机制出台是为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未来下行概率较大,重点还是支持实体经济、引导资金向小微企业等倾斜;另一方面,对房贷来说,大方向仍是避免干扰房地产政策执行,即使LPR下行,银行也会通过改变加点基数保证短期内房贷利率基本稳定。 多举措应对利率并轨 谈及利率并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郭于玮指出,首先体现在净息差。并轨后贷款利率可能下行。但与此同时,存款基准利率继续保留,而广义货币(M2)增速处于低位,使商业银行面临一定吸储压力,商业银行息差面临收窄的挑战。商业银行息差收窄可能引起利润增长放缓,进而影响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其次是负债成本。贷款利率往下走,商业银行会相应地在负债端做出一定调整。三是影响存量贷款定价。四是影响负债端稳定性。 中信证券(22.480, -0.57, -2.47%)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预计,银行存贷款净息差将会收窄。新机制下LPR市场化程度高,银行资产端利率敏感性增强,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的接轨会倒逼银行降低负债成本。 商业银行该如何应对利率并轨?对此,郭于玮分析,一是参与利率互换。二是为企业客户提供利率避险服务。商业银行除自己做利率互换外,还可给客户提供利率避险服务,起到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利率并轨后贷款利率波动可能加大,企业利率避险需求将上升。三是发行浮息债,与固息债相比,浮息债在管理利率风险等方面有其特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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