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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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9 1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1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这份名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将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并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通知提出了4项主要任务,一是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通知称,各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要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二是优化许可事项。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
  三是缩短许可时限。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6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部门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根据地方实际,进一步缩短许可审查和发证时限。
  四是全面推行许可信息化。各地要全面推行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网上办理,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时效。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和使用。不断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与相关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互通共享,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不断提高许可效率。
  通知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规范许可工作,强化服务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是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应当从严处理,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该食品经营者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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