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不让房价涨,房主不让房价降,房地产市场陷入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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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09: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轮楼市调控自2016年国庆开始,基本上都没停止过。国家的愿望由“保持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转变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当然,这一转变也经历了两年时间,大大小小城市房价也今非昔比,一些长期处于价格洼地城市,也被其他城市漫入的洪流给填平,全国住房平均价格也首次迈入8000元大关。
在这楼市调控过程中,除了从严控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各种限售政策实施、提高房贷利率等措施外,在媒体舆论引导都是倾向于房价稳住,并适当降温,希望一些涨幅过高的城市或者区域价格回归到合理价位。但是,正当楼市调控取得阶段性成果、一些楼盘在国庆前后开始降价促销时,前期购房的业主们不答应了,纷纷找开发商讨要说法。原本好好的一个假期,瞬间成了购房者与开发商正面“切磋”闹剧。 业主的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都是辛辛苦苦的血汗钱,你突然来个降价,几十万、上百万都没了,这些年都白忙活了。开发商也感到委屈,你们不是希望房价下降吗?我降了,你们又有意见,何况我们的售价也是随行就市,市场好就定高点,市场差就定低点,我们都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在办。当房价涨的时候,我们也没找你们分,市场跌了我们还可能亏本,也没找大家支持。我降个价,惹谁了?
有人说,有房的人希望房价涨,没房的人希望房价降。事实上,这两种期望、两种状态交织在一起,房价无论涨跌,都难以调和众口。房价涨的时候会迎来调控,政策不答应,房价降的时候,业主们不答应,这下“房价”为难了,我到底是该涨还是该降呢? 无论涨价,还是降价,都不可能得到购房者的全部认同。房子与其他所有商品一样,持有都是有风险的,只是说房子在很多时候要比其他商品安全性更高,如果遇到上行期,还能实现资产增值。从法律角度上讲,一旦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过双方确认的协议受到法律保护,这里面自然包括当时购房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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