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9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认定:莫焕晶故意放火,造成被害人朱某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房屋损失共计257万余元。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某家中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价值19.8万余元的物品未被赎回。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莫焕晶死刑,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更造成难以弥补的人伦惨剧和社会伤痛。因此,杭州中院的这一判决结果并不令人意外。不过从程序上讲,这只是一审判决。莫焕晶有权利上诉,并且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最终定谳。社会各界仍需秉持耐心,尊重后续的司法程序。 单纯从法律角度,这并不是一起特别复杂的案件。但这个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在杭州中院的审理过程中却屡屡引发各种争议。从原先的律师退庭到后来的辩护权之争,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到衡平被害人家属的正义诉求,从惩治犯罪凶手到查明整个火灾真相,各种舆论都在这起案件中找到了自己的入口。在舆论的大规模关注中,杭州中院共发出七份《情况通报》,试图平息社会疑虑。大众民意与司法理性之间或许存在着永恒的张力,而司法透明和程序正义则是缓和这种张力的不二选择。 拿本案的辩护争议来说。党琳山律师当初申请证人出庭和调取相关证据,法院为何一律拒绝?党琳山律师自行退庭后,莫焕晶为何要选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在这些程序性事项中,杭州中院是否善意、充分的保障了辩护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以及莫焕晶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在这些问题引发争议的时候,杭州中院的回应并不明晰、具体。我们注意到,在法援律师参与辩护后,杭州中院不仅同意了律师关于现场勘验民警出庭作证及调取相关书证的申请,而且还依职权主动通知两位公安部灭火专家出庭作证。庭审时,杭州中院第一时间发布《情况通报》,对控辩双方的质证意见和争议焦点进行公平披露。很显然,这一系列作为显著增强了公众对于法庭中立性和庭审实质化的信心。 法治最本质的特征之一就在于程序正义。如果杭州中院一开始就能恪守庭审中心主义的立场,或许这个案件的很多争议都不会发生。如今有了前文所述的程序保障,有了法院充分的释法说理,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必然会更能令人信服。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舆情比之以前平稳了不少,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莫焕晶放火案虽然是一起偶发的极端事件,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是令人警醒的。对于案件中已经查明的,小区物业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后续追责同样不可缺少。更重要的是,全国范围的有关单位都当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可能的消防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改,并建立持续的长效机制。 保姆纵火案一审宣判是一个小小的句点。悲剧已经发生,我们希望能用正义弥合伤创,也希望相关各方都能痛定思痛,在疼痛中继续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