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统计,结直肠癌的发生率在有息肉者高出无息肉者的5倍,应积极治疗。结直肠息肉在治疗前应仔细询问家族史、作细致体检及全面的消化道检查(X线和内窥镜等),以分析伴发消化道其他部位息肉和其他脏器的肿瘤。 对儿童期息肉,如为错构瘤性息肉,因这种息肉蒂常逐渐缩小而自动排除,一般不需治疗。儿童期需治疗的息肉,宜行内窥镜摘除,尽量避免剖腹探查。 成人结直肠的任何息肉一经发现,均应予以摘除送组织学检查。确定组织学类型后,尽快制定最终治疗方案。 一、结直肠息肉的治疗原则 息肉的治疗原则,应从以下方面考虑。 1.组织学类型增生性,错构瘤性和淋巴性息肉虽常为多发性,但很少有恶变倾向,尽可能采用经内镜下摘除。管状腺瘤恶变率低,宜行经肛或内镜下肿瘤摘除。广基绒毛状腺瘤恶变率高,宜手术切除治疗。 2.息肉的大小直径在1.0cm以下的息肉,内窥镜摘除较易完成;直径大于4.0cm时,应采用不同径路的手术切除。 3.息肉的形状带蒂息肉易于经内窥镜摘除。平坦/弥漫性生长或浸润性的病变,以及大的无蒂息肉,多为绒毛状腺瘤或癌,应行手术切除。 4.息肉的数目多个结肠息肉,如50个以上,可能为息肉综合征,应先取1枚或数枚息肉行组织学检查,然后再确定治疗方案。 5.病灶部位左半结肠息肉检出率相对较高,且多为恶性变的腺瘤,故应及时切除。 由于肛门功能的特殊需要,对直肠息肉或累及直肠的息肉病的治疗,病灶的部位对术式选择具有一定的影响。如在处理结肠较大的绒毛状腺瘤时,宜行肠段切除,而在处理直肠内此类病变时,如其他因素允许,应首先考虑经肛肿瘤切除术。 二、癌变息肉的处理 经内窥镜咬取组织学证实腺瘤己癌变时,只要可能(除非为难以经内窥镜完整摘除或己确诊为浸润癌者),应将整个息肉摘除行组织学检查,以供病理医师向临床提供完整的组织学资料。 因仅以息肉的某一部分活检资料而行创伤较大的外科治疗是盲目的,尤其是肿瘤位于直肠而治疗直接关系到肛门功能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冰冻切片协助立即做出治疗决定。 正确的病理学诊断对决定息肉癌变的治疗至关重要。因此,外科医师需和内窥镜,病理医师密切配合,肯定腺瘤是否完全切除,了解其大小、病理分类、组织学类型、癌细胞的分化程度、浸润的深度、切缘是否有癌、淋巴管和静脉有无浸润,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决定治疗方案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癌的浸润深度 局限在粘膜内的原位癌,不具有转移能力,如己进行完整的腺瘤切除,则不需再行切除术。己浸润到粘膜肌层的浸润性癌,广基者应行包括第1站淋巴结在内的肠切除术。有蒂者如癌己到切缘,即有癌残留的危险性,必须进行肠切除术,否则须观察随访。 目前腺瘤癌变治疗存在争议,实际上是对带蒂、细胞分化好或中等分化、淋巴管和血管未受累的早期浸润癌是否需进一步处理意见不一致。 Colacchio认为, 目前还不能准确预测哪些情况下可能发生淋巴转移,建议对癌变包括早期浸润癌的腺瘤一律行肠切除。 Morson等认为早期浸润癌的淋巴转移率极低,小于2%,局部切除的死亡率并不高于肠切除术,因此认为除非病灶切除不完整,不必再行肠切除治疗。 Eckardt等比较了单纯息肉、息肉伴重度非典型增生、息肉伴浸润癌经内窥镜行息肉切除后的复发率及5年生存率,均无统计学差异,说明内窥镜切除同样是安全可靠的。 (二)癌变腺瘤的组织学 1)管状腺瘤:癌变侵及粘膜下层时, 由于粘膜下层有丰富的淋巴管及血管,理论上必然有发生转移之可能,然而临床经验证实,管状腺瘤侵几粘膜下层时,淋巴转移率是很低的,一般不超过5%。 故浸润性癌变限于有蒂的管状腺瘤或混合腺瘤头部时,只行肿瘤切除己足够。如果切缘癌阳性或癌距切缘甚近、病理检查见淋巴管或血管受侵或有癌栓形成、癌变属低分化或未分化癌时,则需按结直肠癌治疗原则处理。 2)绒毛状腺瘤:癌变者30%发生浸润,一旦发生浸润性癌变,淋巴结转移可占全部癌变病例的16~39%,故对活检为浸润性癌变的绒毛状腺瘤,应按结直肠癌原则进行处理。 3)混合性腺瘤:有浸润性癌的混合性腺瘤的治疗应根据:①蒂:有蒂者,治疗原则与管状腺瘤相同;无蒂者,则按绒毛状腺瘤癌变原则处理。②绒毛成分的比例“绒毛成分较多时,则应按绒毛状腺瘤癌变原则处理。 (三)癌的分化程度及脉管侵犯情况 低分化癌或在组织切片上证实有淋巴管或血管浸润者,易发生转移和局部复发,应按结直肠癌手术切除。 (四)切缘与癌的距离 癌接近切除平面或切缘有癌,则必须追加外科肠切除。1983年Cooper报告56例经纤维结肠镜切除的癌变息肉,包括切缘有癌和癌近切缘者(0.8cm以内),34例再行肠切除,发现5例(14.7%)有淋巴结转移,2例有肝转移。 (五)患者年龄与全身情况 根据患者年龄和全身状况,权衡根治性手术的危险性和复发的可能性,进行个体评价,以决定治疗方案。 总之,对腺瘤癌变的处理,应“个体化”、“多参数”综合分析,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治疗失误。 来源:spanal医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