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拍卖不仅需要依法依规组织,更需要所有的竞拍人遵规行事,不能以“开玩笑”的心态对待。 近日,拍卖成交而拒不支付款项的受买人张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依法处以8万元罚款,3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认为,张某明知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无正当理由拒付成交款,已构成恶意竞拍,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程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活动。正因为此,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活动,它既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强制措施,更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可见,参与司法竞拍不是“逗你玩”。 事实上,类似事件并非是全国首例,且相关责任人也得到了法律的惩治。比如,去年,南京一法院网拍苹果手机被炒至27万元,最终,法院考虑到当事人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对自己参与非正常竞价、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表示悔过,认错态度较好,分别对车某某处以1万元罚款,对刘某某处以2万元罚款。 同时,面对新形势,普法的相对滞后,也导致了一些人“无知者无畏”的心态和做派。尤其是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加快,各领域的法律规定也越来越严密、细致。越是如此,普法工作越不能懈怠,越应该尽早消除法律普及存在的盲点。所以,司法拍卖相关知识的普及与警示,也就不容忽视与缺失。 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拍卖不仅需要依法依规组织,更需要所有的竞拍人遵规行事,不能以“开玩笑”的心态对待。这些司法竞拍品挂在网络平台上,便于人们发现和竞拍,于每个人而言,都不能将其当作“恶作剧”的试验场。须知,无知者无畏或者故意扰乱司法竞拍,法律绝不允许,更难逃相应制裁。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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