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盐城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明确“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标准的通知》(苏财建〔2017〕21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盐城市区(不含大丰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发放奖补资金。现通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客车、小型汽车四类)。老旧汽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为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住址在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内; (二)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汽车淘汰不予补助; (三)机动车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提前淘汰是指机动车在国家强制报废期限内办理了报废手续(江苏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且因非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报废。 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对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三轮汽车5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000元/辆、微型客车2000元/辆、小型汽车3000元/辆。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四、受理地点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原盐城市亭湖区庆丰村四组驾考中心)业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 五、发放程序 (一)车辆提前报废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单位,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地点指定窗口办理申请。 1.《盐城市区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省级引导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在受理窗口领取);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方(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发放。报审核发放。市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每月定期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在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省级引导资金通过银行支付给车主。 六、盐城市区机动车回收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 盐城市盛悦物资再生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5-88222355。 七、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联系电话:0515-83223711。 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0515-86660734。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15-80501246。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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