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陈婷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 婷
出生日期:1990年5月8日生 身份证号码:32098219900508**** 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万盈镇文达村三组5号
执行标的:10000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2)大执字第0242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且实际控制并拍照记录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一万元。 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严禁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17年12月30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29日二十四时止。在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举报电话:0515-68853205,0515-68853213 联 系 人:冯法官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凡在保险期限内,举报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且由法院实际控制,或者举报提供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悬赏金均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 特别 提示 本次悬赏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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