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凌晨5时许,出租车驾驶员吴某像往常一样在大丰市区载客,途经沈海高速大丰出口东侧路段时,出租车的前引擎盖突然起火,冒起了浓烟,情势十分危急。吴某迅速将车停到路边,一时惊慌,不知所措。
而这一幕刚好被在沈海高速大丰出口处执勤的大丰区交警大队民警窦逗、辅警顾忠和金珍良看到。发现火情后,窦逗等三人迅速从警车和自己私家车内拿起灭火器奔向自燃的出租车,打开后备厢将天然气阀门关闭,然后奋力将已经烧得滚烫的前引擎盖打开,向着火点喷射灭火,两瓶灭火器干粉用完后,火势仍未得到明显控制。驾驶员吴某惊慌失措地告诉民警,车子汽油箱及天然气罐都是满的,随时存在爆炸危险,劝民警还是远离自燃车辆。为了防止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及损失,该三人不顾自身安危,跑到收费站借用灭火器继续对车辆火情进行扑救,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自燃出租车火势最终被及时扑灭。驾驶员吴某眼含热泪,连声道谢,不停感谢交警同志的努力扑救,既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也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了一场爆炸事故。 (朱林康 陈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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