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天下] 重磅!国务院发布重大政策 社保基金出现大变动

[复制链接]
查看: 5970|回复: 0
hxx

523

主题

130

回帖

1836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36
发表于 2017-11-20 15: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盐城
1.png


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方案》指出,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在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方案》提出,划转工作要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坚持系统规划,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紧密结合;坚持立足长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

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社保基金会和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

二是划转程序和划转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及以后,分批开展。

三是划转配套措施。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划转范围内企业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探索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策停止执行。

《方案》还对组织实施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了各方职责,确保完成划转目标和任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