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底,镇江扬中市一对母子骑电动车时遭遇不幸:被一辆右转大货车撞上,母子两人阴阳两隔。11 月 14 日,记者从扬中市人民法院获悉了此事的最新进展——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司机沈刚(化名)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扬中市人民法院介绍,2017 年 5 月 28 日 17 时许,沈刚持 B2 证驾驶载物超过核载质量的赣 L 牌重型自卸货车,沿禁止货车通行的扬子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车行至扬中大道路口右转弯时,与女子张某驾驶的搭载王某(系张某儿子)沿扬子河南路由西向东直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导致张某因胸腔脏器闭合性损伤伴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王某受伤。 经鉴定,王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在本起事故中,沈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据了解,沈刚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其车辆在交强险之外仅投保了 50 万元的商业三责险,远远不够赔偿两被害人的损失(王某仍在医院继续观察治疗,医疗费花费巨大)。沈刚先期羁押期间,其近亲属多方筹借赔偿款,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先期给付了 5.5 万元丧葬费,又在保险范围外赔偿了被害人及近亲属 48 万元。 被害人的近亲属接受赔偿、道歉,对沈刚的行为予以谅解。 据沈刚交代,案发当日,他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去某工地拉两车土,在拉第二趟返程的时候出了事故。当时,他所在的直行右转车道前面有几辆小车,他眼睛注视着前方,右转刚过绿化带时他听到 " 咔嚓 " 一声,随后车子向前行驶了 1 米左右停了下来,他就赶紧挂空挡熄火下车查看。他在车子右侧后轮看到,一个小男孩趴在前面,在右侧前轮的前面看到一个女的面朝下趴在地上。 " 在路口应该多看多等,我愿意积极配合交警工作,希望从宽处罚,争取得到对方家属的谅解。" 事后,沈刚这样说。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沈刚主动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沈刚及其保险公司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指出,车辆盲区客观存在,尤其是渣土车等中大型车表现得更为明显,视线阻挡极易引发刮擦,甚至造成人员死亡的后果。而机动车右转时与右侧非机动车道的交通参与者产生交通冲突,且同时拥有路权,机动车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惨祸。 法官提醒,右转致死在交通肇事罪中占有很大比例,希望机动车驾驶人右转时慢行、扭头、快判断,注意右侧非机动车道其他车辆的行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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