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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群里看到业委会发布了退出中凯银杏湖小区的通知函,通知函如下:
退出中凯银杏湖小区的通知函
中银业委第6号
江苏创美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盐城市大丰区中凯银杏湖花苑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盐城市大丰区海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业委会也两次通知你公司要求你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前退出中凯银杏湖花苑小区,将所有资料,物品,代收款项,公共收益,物业用房等移交给小区业委会或直接退还给业主。但你公司盐城分公司公开表明不同意退出小区,企图继续霸占小区的物业服务。业委会认为:开发商与你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委会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你公司已没有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据继续在小区滞留。现再次通知你公司,请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与业委会或新物业服务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在2025年11月29日18时前退出中凯银杏湖小区。否则新物业公司将直接进场接管,届时造成所有损失全部由你公司承担,请予慎重考虑。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中凯银杏湖花苑业主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抄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大刘社区,盐城市大丰区住建局物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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