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大丰:联合多部门推动农机安全隐患长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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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盐城

莫让农机伤人

盐城大丰:联合多部门推动农机安全隐患长效治理

最近,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的富裕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益心为公”志愿者吴建业注意到了一个变化:“现在到乡村开展农机安全普法活动,来参加的村民比以前多了,更认真了。村民日常使用农机时比以往更合规,而且在农机使用寿命到期后也能够主动申请报废流程了。”

这个变化得益于大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督促整治农机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杨某将核载1000千克的拖拉机装载5000千克砖块上路,行驶过程中因未规范使用灯光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经检验,涉案拖拉机照明信号装置并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王某驾驶收割机在田间作业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视野盲区内人员重伤……2024年1月,大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梳理相关案件时发现上述农机安全隐患公益诉讼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给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研判,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先后到辖区医院、交警部门、残联、农业农村部门等单位走访,摸排发现无证驾驶农机、农机超期未检验、驾驶员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等农机安全隐患公益诉讼线索16条。

“仅2023年,全区因农机致伤就医的有60多起。”一名医务人员告诉检察官。

“我们也针对村民组织过一些农机安全知识讲座,可他们有的觉得听了没用,有的认为听讲座耽误了农忙,干脆不来参加。”大丰区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无奈道。

结合走访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相关村居深入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民缺乏农机安全使用意识,且对必要的农机操作规程和养护知识一知半解。一些农机已过报废期限,但仍在使用中。“使用寿命就是一个参考,我觉得不碍事的。你看这拖拉机不是还能用吗?就这么报废了,多可惜啊!”一名村民向检察官感叹道。

2024年2月27日,大丰区检察院邀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召开磋商会,研究出台《关于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安全公益保护的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整改,加强“灰黑名单”制度运用,将农机相关惠农政策、扶持政策与安全用机、守法用机相结合,在“三夏”等特殊节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等活动。

磋商会后,由于整改进展缓慢,大丰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涉农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预防和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农机年检全覆盖,对超期未报废农机依规处置。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整改,截至2025年3月,共对过境载货农机开展常态化专项监督执法,查处农机安全隐患123件;对无证农机和使用寿命超期农机一律发放禁用通知书,对有证农机全部投保“农机综合保险”;搭建农机安全预防信息共享平台,流转农机安全生产线索17条。

日前,检察官就此案进行回访时,大丰区大中街道圩洋村一村民说:“以前我看到装货多的拖拉机就躲着走,最近基本看不到超载拖拉机了,走在路上特别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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