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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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盐城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www.jsgsj.gov.cn:58888/ecipplatform/或js.gsxt.gov.cn)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认准官网,谨防诈骗。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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