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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根据江苏省及盐城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三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21日(5个工作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68859315。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丰分中心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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