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至十二月底,对上路行驶的非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及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一律扣车处理。
二、严禁机动车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按指定区域、方向指示乱停乱放。
三、严禁机动车乱鸣笛、乱变道、乱抛物。
四、严禁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夜间滥用远光灯。
五、严禁不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六、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七、严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八、严禁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
九、严禁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理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或抄告相关单位。对拒绝、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非国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绝大多数质量低劣、安全性能差,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未达到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但仍有部分群众将此类车辆作为“老年代步车”“宝宝接送车”使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给自己、家庭及他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驾驶者多数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无证、无牌、闯禁区、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等现象十分突出,甚至有部分群众从事非法营运、违规载客,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
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大多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受害人带来巨大伤害。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很可能在很长时间内得不到处理,导致群众矛盾纠纷不断,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