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救助一只国家级“三有”保护动物——苍鹭。 当天,城东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称:“自己在下班回家途中捡到一只疑似受伤的灰色的大鸟。”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至现场查看情况。通过现场观察,民警发现这只“大鸟”脚和嘴均较长,上体自背至尾上覆羽呈现灰棕色,右爪骨折,腿部有外伤,导致飞行着陆困难,无法觅食。随后,民警在网上查询确认该“大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苍鹭。经民警做好防护工作后,立即联系森林警察大队,经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辨认确实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苍鹭。 城东派出所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遇野生动物受伤等情况,可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爱护野生动物,爱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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