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零售药店: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从即日起,恢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药品,继续执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转发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盐防控[2020]3号)精神,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开展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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