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14日,陕西证监局披露对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伟恒生物关联方常惠茹、耿若愚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00万元,于2017年底前收回。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此外,公司于2017年4月已停止生产活动,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4月27日在2017年年报中才披露相关风险,违反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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