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4日发表联合声明,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下的财务资料披露提供指引。 声明指出,若上市发行人认为,基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的限制而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刊发初步业绩公告(或经审核的财务报表,视情况而定),上市发行人应尽快联络港交所以便商讨有关情况。
声明称,受影响的发行人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向港交所提供如下信息:有关旅游及其他限制对其审核及汇报程序造成的影响;该等限制如何使其无法遵从《上市规则》所载的相关汇报规定;上市发行人仍然能够汇报的财务资料;解释仍可提供的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表达性是否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以及相关受影响的程度。 在所有其他情况中,发行人应及早就可以汇报的财务资料咨询港交所。港交所经咨询香港证监会后,将评估刊发这些资料是否足以维持一个有秩序、信息灵通和公平的市场,从而使上市发行人的证券可以继续买卖。 此外,若疫情或相关的旅游限制对上市发行人的业务运作、汇报监控措施、系统、流程或程序造成重大扰乱,管理层应评估是否已出现任何内幕消息。如是,管理层应在合理且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另行发出公告。 总体而言,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受影响的具体情况来酌情处理,旨在尽量避免影响股份买卖,并同时确保广大投资者继续接收充足的资讯以便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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