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有产权住房享有商品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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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08: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广州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包括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等。
1月3日,“中国广州发布”消息,为缓解广州市无房家庭的住房压力吸引紧缺人才,满足新市民住房的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保障性住房,广州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面向符合稳定就业等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并通过约定限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
此次《办法》明确,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具体包括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也就是说,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视同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子女的幼儿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可以立户、入户,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作为本社区居民参加社区活动、享受养老等家庭综合服务。
据介绍,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市民和非户籍人才的市民,尤其是新就业、青年“刚需”群体。
在申购和配售方面,《办法》明确了申购条件:
第一,单身申购人应年满30周岁,己婚人士申购则不受年龄限制;
第二,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才绿卡主卡人员之一的,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第三,申购前缴纳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中断、补缴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不计在内);
第四,家庭成员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第五,允许正常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仍可再有1次申购机会;
第六,对双职工家庭,或有博士、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优先配售供应。从购买程序上看,房源供不应求时摇号抽签,不轮候。
按照规定,共有产权住房不得出租或出借,同时产权满2年方可转让所持产权份额。
《办法》以共有协议方式对共有产权住房使用、退出、继承、维修、监管进行约定,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承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不能转化为商品住房),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满足2年限售年限后可退出,承购人可以向代持管理机构提出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的申请,受让人应当具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资格,代持管理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转让产生的增值收益归承购人享有,转让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差价代持管理机构不予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一般都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由申购人根据居住需求和经济能力自行考虑选择购房面积大小。
在销售价格方面,按市场评估价一定比例或按不超过销售限价确定。
据介绍,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前,首先要由代持管理机构办理评估,取得市场价作为参考。“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自行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其他方式筹集建设的,综合考虑市场价和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确定销售均价,一般情况下,可能设定为市场价的50%-85%。具体到单套住房售价,其设定以均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除了标示的房价和国家规定购买方应负担的税费、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定事项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向承购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办法》要求,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具体按照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占销售前同地段、同类型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的比例确定,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产权份额为政府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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