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仙人跳”敲诈勒索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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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10: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仙人跳”敲诈勒索案单笔诈取上万甚至几万者屡见不鲜,被害人大部分选择自认倒霉。12月26日,北京东城法院通报涉网络新型“仙人跳”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情况。通报指出,想远离此类犯罪陷阱,唯有洁身自好。
  澎湃新闻注意到,所谓“仙人跳”,是指以女色为诱饵或卖淫活动为手段,设置圈套、骗局取得他人钱财。通报指出,根据取得他人钱财的手段不同,“仙人跳”的套路分为:一、敲诈勒索或抢劫型(如卖淫嫖娼后,以报警强奸或警察查处为由恐吓威胁或当场实施暴力取得财物);二、盗窃型(如在卖淫嫖娼过程中,趁被害人不备盗窃财物);三、诈骗型(以交友等为名进行诈骗)三种。
  近年来,伴随网络技术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支付方式的电子化等,涉网络“仙人跳”敲诈勒索类犯罪案件随之出现。前述通报指出,此类新型犯罪的具体手法是,犯罪分子利用微信、QQ等网络软件进行线上招嫖,待女性犯罪成员与被害人在酒店见面或完成卖淫嫖娼活动后,由男性同伙打电话对事主进行威胁,迫使被害人网上转账或交付现场财物。
  通报分析指出,此类案件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成员聚集快、容易成规模,有的甚至不用见面即可达成犯罪合意,短期内即可以团伙成型并实施犯罪。二是分工更细、作案次数多,犯罪团伙短期内甚至单日即可连续多次实施作案,得逞较大犯罪数额。三是犯罪数额大、赃款转移快,犯罪分子往往盯住被害人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内的大额资金,有的甚至让被害人透支借款支付,故易导致单笔犯罪数额较大,单笔诈取上万甚至几万者屡见不鲜。同时,一旦“扫码”转账成功,即可迅速将违法所得进行转移,导致追赃挽损困难。四是受害者报案少,犯罪暗数比例大,由于被害人担心公安机关对自身嫖娼行为的处理,或担心家属、单位知晓其嫖娼行为,很大一部分被害人选择自认倒霉,而不去报案。五是非接触性特征导致证据认定难,除“卖淫女”直接与被害人现场“面对面”接触外,团伙中的组织、操控者,均无需露面,指向参与犯罪的证据可能仅是一个微信账户或者电话号码,对幕后控制人员的打击比较困难。
  通报指出,在我国,卖淫嫖娼属违法行为,犯罪分子就是利用嫖客碍于面子、怕受处理不愿报警或不敢报警的心理进行敲诈钱财,导致事主遭受较大损失。
  “这类以卖淫嫖娼为幌子的犯罪案件隐蔽性强,要想远离犯罪陷阱,唯有洁身自好。”通报表示,利用网络实施的“仙人跳”类敲诈勒索案件的源头在网络,规范此类网络不端行为,应及时采用行业或行政手段予以惩治,才能防患于未然。(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通讯员 姬广胜)
责任编辑:姜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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