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近日,市纪委对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原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朱其平、副局长王辉因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被问责。 2014-2017年,原海洋与渔业局的下属单位市水产站内部管理混乱,多次违规决策虚构会议(培训)活动套取资金,用于单位招待及工作用餐等;多次接待外单位来人时违反规定,既有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也有陪餐人员超标准问题;多次违规同意职工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等。朱其平、王辉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对下属单位和有关人员未能严格要求,导致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制度形同虚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好人主义盛行,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2019年8月,朱其平、王辉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市纪委诫勉谈话。 2.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李玉柱因下属单位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被问责。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射阳港经济区所属的县新港供水有限公司经理戴元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四次在单位食堂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并安排报账员李某以伙食费名义报销费用2945元。2019年7月,戴元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0月,李玉柱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
3.建湖县原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宝球因单位副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问责。 2015年5月,建湖县原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颜正华出差期间公车私用,并违规报支555元过路费和汽油费。2017年6月,颜正华带队到山东德州开展新招录公务员政审工作期间,违规接受吃请并收受被考察对象赠送的土特产。2019年7月,颜正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9月,张宝球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建湖县纪委诫勉谈话。
4.大丰区交通局副科级干部丁同权因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被问责。 2017年5月,大丰区交通局下属单位大丰公路站3名工作人员借外出培训之机公款旅游。2018年,大丰公路站又发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丁同权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未能抓细抓实,导致大丰公路站反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019年8月,丁同权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大丰区交通局党委诫勉谈话。
5.盐都区公安局潘黄派出所时任副教导员(主持工作)陈连红因单位副职违反廉洁纪律被问责。 2017年11月到2018年1月期间,潘黄派出所原副所长许玉松收受涉黑涉恶人员腾某贿送的价值9688元苹果手机一部,并无偿借用其提供的大众牌轿车一辆。2019年5月,许玉松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陈连红作为潘黄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教导员,对队伍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9年10月被盐都区公安局党委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以上5起问责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虚化、表态多落实差、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通报要求,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契机,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对照检视、找准差距、狠抓整改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从严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知责负责、守责尽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加强监督执纪的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在落实“两个责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说不,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抓住典型问题,强化警示震慑,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