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巡警] @大丰人 致全区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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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6: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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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朋友们:近年来,随着驾驶人和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日渐增多。特别是农村地区,受限于道路和交通设施条件,加之部分驾驶人和村民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导致事故发案率居高不下。为积极防范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请您积极配合交警部门,严格做到以下几点:1.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要并排行走;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不得闯红灯,没有斑马线的需观察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2.行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没有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靠路右行驶,切莫逆向行驶;乘车时不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下车后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横穿道路。3.不要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未检验、未保险、灯光不亮的车辆上路;不无证驾车,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会车;驾驶机动车转弯、横过公路、通过交叉路口,要注意观察、减速、礼让通行。4.机动车驾乘人员要系好安全带,骑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机动车装载货物,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客货混载,更不能用农用车、拖拉机和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5.驾驶车辆不得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因故障不能行驶时,须开启应急示廓灯,并在车后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遇到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警。6.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或其他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不得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或倾倒各类废物。7.未满12周岁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
[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6)]  车祸猛于虎,生命对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争做平安交通的执行者和监督者。祝您和您的家庭幸福、安康!
大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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