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晚上盐城市高速一大队在G15沈海高速大丰服务区民警正在例行检查,一位驾驶员因有违法行为民警在对其进行处理时称驾驶证没有带,但是现场能流利报出了身份信息,就在该驾驶员最后签字时露出了马脚,原来是该驾驶员冒充了他人身份信息,自己是因为今年8月2日因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真是自作聪明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当天晚上8点30左右,盐城市高速一大队在G15沈海高速大丰服务区例行检查,这时有一辆白色的SUV在进入服务区时有点可疑,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驾驶员神情慌张,驾驶员称驾驶证和身份证没有随身携带,随后该驾驶员随口就报出了王某的身份证号码,就在民警对该驾驶员处罚后让他答字时该驾驶员签的为刘某云,民警一看驾驶员签名和驾驶证上名字不一致民警怀疑刘某有问题,随后民警通过仔细检查原刘某报给民警的身份信息王某的,其实王某是刘某的单位同事。
民警通过平台查询原来刘某在19年8月2日在山东青岛喝酒被青岛警方查获后驾驶证被暂扣。盐城高速一大队民警吴芝成就因为刘某签错字这一个微小的细节查出一个无证驾驶的违法人。因刘某涉嫌无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在交警大队通过民警审查,刘某系山东青岛人,当天下午自己母亲要去上海看病,刘某就心存侥幸自己一个人开车带着母亲,当行驶到沈海高速大丰服务区准备休息一下,看到有民警在检查心里害怕,也因这么一个小细节被民警看出,后又冒充他人身份信息签错字被查出无证驾驶,后刘某称非常的后悔而且车上还带着自己的母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驾驶证在暂扣期间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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