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大丰区人民南路设点对过往的机动车进行酒驾检查,约8点左右一辆黑色的轿车由北向南进入检查区,就在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快速测试时,检测仪上红色的灯光不断闪烁报出你饮酒了。而且民警从该车驾驶员身上明显闻到一股酒气,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经测试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22.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经民警对该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检查时,意外的发现该男子的驾驶证刚刚拿到手还没有满实习期。
经进一步询问,驾驶员吉某系泗阳人交代,他因为谈了三年的女朋友分手后失恋心情不好当晚和朋友一起喝了一瓶啤酒后准备租住的房子,吉某以为没有交警检查就侥幸的开着车回宿舍,当行驶到人民南路遇上民警检查,被民警当场查到,据了解吉某的驾驶证18年10月份刚刚拿到,还在实习期内今天因为喝酒被查到驾驶证也被被注销,吉某称驾驶证刚刚还过生日口袋都没捂热驾驶证就没了真的后悔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吉某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因吉某的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酒后驾驶记满12分,吉某的驾驶证也将被注销,两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此案还在办理中。警方也提醒广大的机动车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以身试法,文明驾驶。
信息来源:大丰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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