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天下] 盐城:全市中小学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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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 08: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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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全市中小学生报名的日子,
秋学期明天正式开始。记者昨天从市有关部门获悉,
新学期全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
和代收费预收标准已经明确,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10元;

普通高中代收费预收标准分别为:
高一年级每生790元、
高二年级每生500元、
高三年级每生440元。

其中:
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
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
高一年级军训服装费每生不超过50元。

  中小学住宿费标准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省级重点中学,四星级、三星级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重点中学,二星级每生每学期600元;一般普通高中,二星级以下(不含二星级)每生每学期450元。

  2019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选用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学校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以按规定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但不得从中牟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统一作为往来资金缴纳财政专户,并做到一人一票。

全市各学校
要严格遵守执行
国家和省关于
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
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
未经审批收费
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办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切实加强食堂财务管理,严禁从伙食费中列支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

  牢固树立为学生和家长服务的观念,适当延长缴费时限,提供多种缴费渠道供家长选择(可由班主任代收,也可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收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未经审批,任何学校不得与银行私下合作,或指定银行缴费。对强制要求家长办理银行卡的学校,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教育生态。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各学校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不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还要在学校网站建立《收费公示栏》窗口,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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