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肖波 通讯员 何现威)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会议,加快推动此项工作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据了解,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问题研究”调研法院,深圳中院制定了《深圳市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8年9月以来,深圳法院按照《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改革,分领域、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逐步全面推开。目前,深圳中院共实现审判辅助执行类、信息化建设类、文化建设、司法宣传等18个项目的社会化购买,金额4300余万元,极大程度地缓解了司法供需矛盾,提升了司法服务质量。 下一步,深圳中院将专门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将41个项目直接落实到院领导和有关庭室,在规范专业、严格督导的前提下,扎实推进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落地见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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