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16)苏0723执54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艳伦与王亚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亚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程艳伦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王亚祥,男,1967年10月0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6196710063511,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西团村三组142号。 执行案号:(2016)苏0723执541号 执行依据:(2015)灌商初字第0128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金额:112926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2000元 悬赏期限:2019年8月16日零时起至2020年8月16日24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亚祥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并执行到位奖励10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518-88997883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来源:灌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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