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张伟 ●原任职务:江苏恒顺集团镇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触犯罪名: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8年9月7日,张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犯罪事实:2001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张伟利用担任江苏恒顺集团镇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158次挪用公款共计6288万余元用于其个人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至案发仍有798万余元未归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张伟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手段,3次侵吞国贸公司房屋租金65万元。
2000年,江苏恒顺集团上市了,因急于开发海外市场,与当时我所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奥捷公司(原镇江进出口公司)共同合资组建了江苏恒顺集团镇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恒顺国贸),我又担任了恒顺国贸的总经理和董事长。从此,也开始了我在两个公司之间长达16年的资金借贷。 在我同时担任两个公司总经理的情况下,最开始奥捷公司向恒顺国贸借款,就是图快、图方便,一方面利用这种方式奥捷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换取恒顺国贸现款时,会减少很多需要贴息的手续费,另一方面,恒顺国贸作为大公司,这些承兑汇票也能很轻松地用掉。 随着借贷款金额越来越大,我不是没有过担心,但每每想到,奥捷公司向恒顺国贸借钱都是打了借据的,是还利息的,而且往来借款都是在恒顺国贸账面上的,财务总监又是恒顺委派的,我就会感到安慰,就会心安理得去借。然而奥捷公司的经营状况时好时坏,导致至今仍欠恒顺国贸798万余元未能还清。 2003年的时候,恒顺国贸购得镇江某公司的一处咖啡厅,还有一份8年的合同,我借这个机会,做了一个阴阳合同,这样每年都会有一部分资金直接打入我的账户。现在想想,当时的想法何其简单,不过就是为了避税,为了自己能够随时调配资金。这些钱,我用于了这么多年员工福利、领导干部的过节费、恒顺国贸出国宣传推销考察拜访等等的额外开支上。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做着违法的事情却毫不自知,足以说明我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只顾效益、只顾生意,总以为我们这种单位是和外国人打交道的,视法纪为儿戏。这次受到处理,我的教训是非常沉痛的,我感到深深的痛悟和后悔,深感对不起组织对我多年来的培养和教育,对不起家人殷切的期盼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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