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11时,大丰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大丰百货商场前面的二卯酉河有一女子跳河。出警民警刘加林带辅警火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40多岁妇女在河中,民警刘加林奋不顾身下河营救,将该女子成功救上岸。经了解,该名女子叫袁某某,兴化人,因感情问题想不开轻生,民警通过做思想工作与其沟通,并送其回家休息。 据资料显示,救人的民警刘加林1990年曾被中央军委授予“共和国卫士”荣誉称号。 事迹如下:刘加林 北京卫戍区警卫1师3团9连战士,江苏省大丰县人,1986年10月入伍,在平息暴乱过程中,表现突出,只身在装有武器弹药的大轿车顶上打下4名暴徒,夺回轻机枪、冲锋枪、步枪各1支,在卫戍区部队中立下头功。 最后,小编要在这里提个醒
在工作、感情、生活等方面遇到压力或问题的时候 可找朋友或家人倾述,排解心结 切不可想不开、走极端 跳河轻生的方式万万不可取 遇到问题要冷静处理, 切莫拿生命开玩笑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