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终身不得在宁从事相关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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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5: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公益诉讼”,市市场监管局现场答复:
  食品安全犯罪,终身不得在宁从事相关经营
  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跟普通市民有什么关系?6月1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12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先后提问,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对相关问题一一作答,并与委员、代表交流互动。
  “我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以来,取得了哪些成绩,目前还存在什么问题?”专题询问一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腊军首先发问。
  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说,我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地区3年多以来,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894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43件;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开创性或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例如,市检察院办理的一件环境污染案,在全国首创以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寻找有关公益组织的做法,被“两高”司法解释吸收采纳;秦淮区检察院就明城墙的保护,提起了全省首例文物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由于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目前仍然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因此遇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比如,有的单位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相关配套制度缺失,亟待进一步完善,比如鉴定难、鉴定贵的问题,公益诉讼赔偿款如何有效管理使用问题等。
  生态环境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明提问:“南京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哪些容易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突出问题?在支持和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中,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包洪新说,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非法排污或转移危废物,如德司达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污染环境,胜科水务私设暗管非法排污导致长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排污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积累性污染,如2016年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针对南化公司常年排污、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等。去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14件,先后召开专家论证会6次。
  包洪新还表示,对于积累性污染,将督促企业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做好企业关停搬迁后的环境修复;同时,还要不断培育发展环境公益诉讼专家队伍,形成更加高效有力的查办力量。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小姗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问:“市民的食药品安全利益受到侵害时,你们怎么解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宁说,南京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尤其是食品个体、小企业非常多,主管部门的监管压力很大。食品的污染问题,比如涉及到农药和食品添加剂以及虚假广告,特别是一些老年人保健品的虚假广告等,也很突出;网络订餐、网上购药这些新型业态的监管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检察院建立了合作,在犯罪行为惩处、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比如,一个人如果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触犯刑律,那他就终身不得在南京地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本报记者 许琴 本报实习生 谭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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