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平,男,1957年2月14日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2001年5月至2014年6月任三龙镇水利站站长。
2016年11月4日因涉嫌受贿23.9万元、贪污29.2万元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大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8月8日,大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暨贪污罪判处陈永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原审被告人陈永平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3月5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决定。
2016年11月4日,大丰区纪委决定开除其党籍;2016年11月8日,大丰区水利局决定开除其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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