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大数据杀熟”侵犯消费者权益 背离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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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5 15: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结合春节节日特点,作出一系列消费提示,今天来关注“大数据杀熟”。
  一些消费者反映,在线购买电影票、预订酒店时遭遇平台、电商杀熟。
  于先生:这几年我都是只用这一款APP买电影票,成为这个APP的最高级会员也有几年了。而我妈只用这个买过一两次,我妈是30.9元,而我是34.9元,我这个老会员还贵了4块钱。
  刘女士:我和同事一起出差,各自订票,我发现我经常用的比她不经常用网上订的还高,高了大概20、30元。
  中国传媒大学大数据挖掘与社会计算实验室主任沈浩表示,传统市场中,往往最忠诚的消费者都是被动的消费者,作为企业的内部模式,监管确实面临一定的难题。
  沈浩:大数据既可以发现你可能是应该卖最高或者卖最低,这是数据可以展现的,但是应该卖高还是卖低则是商家的一种价值观,不法的或者说不道德的行为。
  中消协认为,这种“杀熟”的销售方式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隐私权等正当权益,也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我们反对利用数据采集消费者信息,而后时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这种做法,应当予以禁止。特别是对于这样的不公平的一种采取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的方法,应该有关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措施予以严厉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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