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华联BHG超市售“生虫”意面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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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1 15: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1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以《华联BHG超市出售“生虫”意面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查扣》为题,报道了南京多家华联BHG超市出售的部分“法丽莎牌海洋宝贝儿童意大利面(250g)”霉变生虫的现象。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南京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普遍关注。
  BHG超市南京金茂汇店负责人杜经理表示,由于销售管理工作上的疏忽,给顾客带来不便,公司对此问题高度重视,门店也会积极配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理,目前所有相关商品已经下架,没有销售。对于记者提出的BHG超市在日常检查和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措施、针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改进措施等问题,杜经理向记者提供了该公司管理层张总的电话。
  记者了解到,9月12日,华联BHG超市德基二期店为投诉人张女士办理退货手续,并按《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同时,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已经对华联BHG超市南京金茂汇店出售霉变生虫意面进行立案调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新街口分局也对BHG超市德基二期店出售霉变生虫意面的举报立案调查。
  9月17日,记者与该公司张总取得联系,针对消费者投诉中提及的BHG超市在进货品质管控、日常检查等方面的问题以及该事件后续处理、改进措施,张总在电话中表示,将尽快安排人员进行回复。
  出售霉变生虫意面已经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到食品安全。记者调查中发现,部分霉变的意面已经严重变色,显然已经变质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就是这样明显“不正常”的意面却仍然被摆上货架销售,华联BHG超市在日常货品管理上的疏漏可见一斑。
  出售霉变生虫食品显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薇表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备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同时应具备相应的防腐、防虫等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出售霉变生虫食品,不仅对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度是一次严重的损害,更是危害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截止9月30日,BHG超市尚未针对此事作出官方回应,本报将继续关注!(葛绍刚 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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