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优质司法审判助推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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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1 11: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1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在如皋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不断提升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水平,用优质的司法审判助推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如皋法院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是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理模式创新。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的报告及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内在要求,积极回应长江经济带发展需求,保障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深入探索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妥善审理向长江非法排污案,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结合不断调整的长江流域专项禁捕管理制度,妥善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案件,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积极探索新型案件审理模式,如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案件等,保护和修复水生态、保护和合理使用水资源,有序利用长江岸线资源。
  二是持续探索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模式。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积极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继续坚持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将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创新裁判方式,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役代偿等判决方式,促使义务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对于水产品资源类案件,与渔政部门协作,形成工作机制,由渔政部门为判决被告人在适当的时间、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增殖放流提供意见,以补偿渔业资源损失。
  三是着力提升环境资源专业审判能力。进一步加强团队力量,引进环境资源审判人才,通过内部多形式、全覆盖司法人员业务培训及业务研讨会,外部与行政机关、专家、鉴定人等实践交流,提升专业知识,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塑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环资审判人才梯队;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诉前鉴定、诉前禁令、证据制度、诉讼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顾问等制度,不断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继续引进专家陪审员,通过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参加合议、提供咨询等方式,促进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化审理。
  四是不断扩大环境资源审判辐射范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保护新期待,努力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关注环境保护,参与监督环境资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代表旁听庭审,庭审直播,组织专家咨询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宣传,引导公众保护环境,提升对环境资源审判的理解和认同;对污染风险高的特定企业,开展定点宣传,引导企业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建立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通和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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