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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的蹿升密不可分。“小产权房”就像一条扁担,一边挑着的是那些承担不起城市高昂房价或想买房投资的人们,另一边挑着的则是希望借此谋取利益的一些村集体。
从2007年至今,受到利益的驱使,全国范围内一些农村集体组织还是不断在打“小产权房”的主意,各地“小产权房”也是屡打不绝。
从2007年至今,受到利益的驱使,全国范围内一些农村集体组织还是不断在打“小产权房”的主意,各地“小产权房”也是屡打不绝。
全国各地,“小产权房”的体量都比较庞大,为此,今后除了要杜绝新增“小产权房”以外,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小产权房”存量房的处理会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存量小产权房,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因此不可能一拆了之。”
对于大体量、大片区的“小产权房”来说,如何处理要看后续该区域的土地规划。如果土地用地不紧张,可以因势利导,进行大型社区的改造,但必须要求这些业主补地价、交罚金。对于其他零散的“小产权房”,则需要以违章建筑的方式进行拆除。同时,要求中介机构不能代理和发布此类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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