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00亿元民生资金稳就业促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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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08: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涉及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12月2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就此进行解读。
  省人社厅就业处副处长薛勇说,今年以来,江苏就业形势总体平稳,预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5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低于4%的预期目标。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去产能”行业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稳定。经济增长是拉动就业的“火车头”,当前宏观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变,就业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六稳”的决策部署,把“稳就业”摆在首位。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等5个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省政府结合江苏实际出台上述《实施意见》。
  对困难企业支持力度更大
  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体,而困难企业通常职工人数多、稳岗难度大,更需要政府扶持。《实施意见》明确,在对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困难企业返还力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允许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元化经营、资产重组、培训转岗、鼓励“双创”等方式,拓宽内部分流安置渠道。
  与以往相比,《实施意见》在困难企业认定上将连续亏损时间从原来的3年缩短为6个月或一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小微企业创业贷升至300万元
  融资难、融资贵,是初始创业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扩大到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江苏创业人员)。根据吸纳就业情况,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不超过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对企业强烈渴望的减税降费,《实施意见》明确,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失业青年可领就业见习补贴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是就业的重点群体。《实施意见》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特别是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每月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对于既没有享受低保又没有享受失业保险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据测算,这一《实施意见》出台,将给省内企业和职工带来实惠超过300亿元。 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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