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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职于大丰维尔森幼儿园三年多,任幼儿园总务主任一职,与幼儿园之间有劳动关系,当时应聘的是厨师岗位,(本人从事厨师行业二十多年了)有用工合同,最近不知道什么原因幼儿园园长及法人调回广州了,然后集团公司派了一个李总过来接管我们幼儿园。之前法人在时由于集团公司那边没有资金来支持幼儿园的日常开支及发展,为了幼儿园的正常运营,以及相信集团公司有这个实力不差钱,在日常的开支上我个人垫付了十几万,目前法人和园长还没有交接,新的领导又对我的工作作了调整,这是11月30日晚上的通知。我该不该听新领导的安排呢?我的钱将由谁付给我,什么时候应该到位?我该怎么办样来维护我的个人合法权益。求大家支支招,教教我如何去做。他们的做法侵占到我的权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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