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医疗政策盘点 哪些戳你心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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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15: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中央1号文件出台:乡医待遇、补助都有保障

1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发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5次提到了医生,并对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等诸多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加快培养全科医生,国办发布最新《意见》

1月24日,《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提出从三个方面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一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二是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三是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3、28部门发文,暴力伤医将被联合惩戒

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卫生健康委等2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4、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有了法律保障

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条法规取代了原有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强调从预防和处理两方面入手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和谐。强调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并就医疗纠纷处理作出明确规范。

5、两办发文,职称制度将进行改革

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从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6、卫健委发文,给医护休假、涨薪

8月15日,《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要求,合理设置岗位,科学测算医务人员负荷,保障医务人员休息、休假时间。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如因工作不能休假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

医疗篇

7、国务院将进口医疗器械审批权下放海南

4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进口批准,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这意味着,国务院将进口医疗器械审批权下放海南。

8、互联网上绝对禁止初诊

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允许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于实体医院发展互联网医院,在实体医院诊疗科目范围内提供远程门诊等服务;明确第三方可办互联网医院;同时明确:绝对禁止在互联网上进行初诊。

9、军改给出时间表,年底前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停止军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

10、卫健委发文,社会办医再获支持

6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为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审批注册流程“松绑”。明确提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11、公立医院进入新时代: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2、国办发文助推“放管服”:审批许可能取消的坚决取消

8月,《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提出,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要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

13、医疗卫生领域央地权责划分厘定

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列出了几大财政事权事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计划生育等,并将其按照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分类,明确了中央、地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14、全国推广无痛分娩诊疗

2018年1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降低产妇因不能耐受分娩疼痛而行剖宫产分娩的比例。通知还要求,2018至2020年在全国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广。

医保篇

15、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正式发布

11月1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在全国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卫健委表示,新版目录发布实施后,将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16、2018年全年要求控费

3月20日,《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发布,明确2018年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搞“一刀切”。此外,还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等多项要求。

医药篇

17、国家4+7带量采购方案公布

11月15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公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12月6日,预中标结果出炉,因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60%,医药股一度集体跳水。

18、201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出台

2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1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11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对今年的医疗管理工作划出了“重点”。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深化中医药改革,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9、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4月3日,《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要完善支持政策,推动高质量仿制药尽快进入临床使用。将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此次《意见》有望从国家层面推动我国仿制药进口替代过程的逐步实施。同时,未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将不被采购。

20、《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发布

7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对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完整性要求、数据提交的技术要求以及接受程度均给予明确。

21、中药饮片行业洗牌加速

8月31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既要曝光生产经营企业,也要曝光不合格中药饮片的使用单位。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既要处罚违法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也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2、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审议

10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审议,草案围绕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等进行了修改。草案明确,将强化药品全过程监管,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对于生产销售假劣药的主要负责人,处以没收收入、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业的处罚。

23、公立医院药房托管被全国“叫停”


11月26日,《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盈利性企业托管药房。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提出,禁止医院药房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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