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大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90号)精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对象:一是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二是持有本区居住证常住的人员。三是本辖区内各类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仍实行“一制二档、差别缴费”,三年过渡的办法。过渡期内,城乡居民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高档或低档标准缴费,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居民根据个人缴费的档次,享受对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鼓励选择高档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度,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高档为300元/人•年;低档为260元/人•年。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为180元/人•年。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和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农办和财政按高档标准全额资助,不需要个人缴费。
三、缴费时间
1.明确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期,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完善破年参保制度。当年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等人员,应当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实行迟缴与待遇挂钩。对未在上述1、2规定情形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
四、缴费方式
1.征收主体。共分三个渠道: (1)教育部门依托学籍库,负责中小学生(含直属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 (2)农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和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登记。 (3)各镇(街道、区)、村(社区)负责其他城乡居民(含未成年人和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主要采取村组(社区)干部登门收缴或敦促缴费的方式。通过代扣代缴、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保费,鼓励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大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刷卡缴费。 2.信息确认。教育、农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将负责的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及时发送到医保经办机构;各镇(街道、区)、村(社区)征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分别由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缴费信息系统中确认。 3.保费解缴。中小学生(含直属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的保费,由教育局负责汇总解缴,镇级托幼机构儿童由各镇(街道)人社中心负责解缴;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的保费,由农办负责汇总解缴;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保费,由财政局负责拨付;其他城乡居民的保费,统一到银行解缴。帐户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帐号:3209825201201000965064。
五、注意事项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从2018年9月1日开始到2018年12月30日结束。请务必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及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