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的是,不论是什么样的诉讼活动中都是需要进行一定的代理,律师代理可以帮助诉讼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的确认经常可以看到,当然,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有许多。那么,确认不是劳动关系代理词的内容包括哪些?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首先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1、被告庞XX于2016年8月25日填写淄博盛祥应聘登记表,应聘淄博盛祥总经理一职;2016年10月19日入职淄博盛祥时,填写职工信息登记表,担任总经理一职。 2、职工信息登记表由被告庞XX自行亲笔填写、修正,应聘登记表和入职职工信息登记表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应聘入职用工事实,该事实足以说明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是“淄博盛祥”而不是“盛祥生态”。 3、职工信息登记表中详细记载着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入职时间、个人简历等情况。淄博中院(2015)淄民三终字第677号判决和北京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 5664 号判决的两份典型案例,均将职工入职登记表认定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书面证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意义。因此,本案被告填写的入职信息登记表,足以确认被告与淄博盛祥存在劳动关系,而与原告没有劳动关系。 4、本案原告盛祥生态于2016年12月9日成立。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与淄博盛祥不存在人事混同、资产混同、财务混同的情况。被告庞允星未与盛祥生态形成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5、杨XX是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本案原告盛祥生态的控股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其身份具有双重性,从人事部财务部调取的材料可知,本案被告庞XX担任淄博盛祥总经理期间,其月薪为5000元/月;杨XX2017年1月25日通过其个人银行分三笔转账(分别是2580元、5000元、4919.35元)是被告自2016年10月19日入职以来两个半月的工资,而不是一个月的工资,对此,财务均有相应的考勤和庞XX签字确认发放工资明细佐证。 6、被告离职后,2017年2月11日,王XX受杨XX的委托与作为高管的被告办理的工作交接,亦是对淄博盛祥的工作交接。从交接表中可以看出,被告庞XX交接的是淄博盛祥的营业执照,公章等,并不是盛祥生态的业务。 二、具体事实及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可知监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不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与公司之间并不当然是劳动关系。 2、本案被告庞XX只所以能够推举为盛祥生态的监事,是因为其担任淄博总经理职务使然,系公司高管使然,杨XX实际控制的淄博蓝火公司的总经理,也被推举为生态的监事,并且,公司没有独立的专职的监事职务,而被告声称在原告处只担任监事职务,显然违背常规,在地区没有任何一家企业会用月薪12500元的工资来聘用一个专职监事。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庞XX在原告处并不担任职务,而是杨XX专门为淄博盛祥招聘的专职的总经理,其与淄博盛祥建立了劳动关系。其也未参与盛祥生态的筹建过程,与生态没有形成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而被告主张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请求,显然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因此,应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相应请求,请依法公判! 以上代理意见请予以参考! 关于确认不是劳动关系代理词的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首先小编必须要提醒大家的是,代理词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讨论的,因为会随着具体的事件发生改变,其次,主要就是论述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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