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给女儿领证结婚,女儿起诉后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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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09: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日报客户端8月21日消息,因为不喜欢女儿选的女婿,广东省佛山禅城一对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给女儿办理登记!
  女儿与父母多次协商无果后,以“侵犯婚姻自主权”为由,一纸诉状把父母告上了法庭。而近日,禅城法院判决了女儿胜诉,父母要将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供给女儿。
反对

  对女婿不满意
  父母拒给户口簿女儿办结婚证
  据了解,小张(化名)和男友小李(化名)相恋有五年时间了。2014年年底,小张考虑自身已是适婚年龄,且与小李感情稳定,故计划登记结婚,遂联系父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让她能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怎料,这门婚事遭到了父母的反对。而据了解,小李比小张大了11岁。其父母一直嫌弃小李比她的女儿大11岁,也不信任男方可以照顾好女方,所以坚决不同意他们交往。
  小张表示,她多次找父母协商但均无果,于是求助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要求调处他们的纠纷。2017年7月17日,小张、小李与小张的父母三方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参与居委会工作人员组织的调解,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
  然而,小张之后向父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时,父母却反悔了,再次拒绝提供户口簿。无奈之下,当时已26岁的小张遂以父母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婚姻自主权为由,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母向其提供户口簿,并协助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庭审中,小张母亲到庭参加了诉讼,而小张父亲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对于女儿的说法,张母表示,小张从小品学兼优,长大成人至读大学期间是积极、乐观向上的女孩。然而自从认识小李后,精神状态反常,甚至玩失踪。而她与张父从未反对小张的婚姻自主权,作为母亲更希望看到女儿成家立业,有幸福的家庭。因此,小张诉称父母拒绝提供户口薄、反对其结婚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判决
  父母行为侵犯了女儿婚姻自主权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小张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为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要求父母提供户口簿合理、合法。小张父母拒绝向其提供户口簿,导致小张无法办理婚姻登记,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小张婚姻自主权。小张父母应当将户口簿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之用,小张在使用后及时将户口簿返还父母。
  法院指出,案件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张父母将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
  据悉,判决下来后,小张父母仍以为了小李幸福的理由,继续拒绝提供户口本为女儿办理婚姻登记。为避免各种不必要的亲情伤害,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专门开出了协助执行告知书,亲自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小张的户籍证明材料(该材料等同于户口簿性质,用于核实结婚申请人的户籍资料)。调取当天,为方便达到执行目的(结婚),还通知其未婚夫小李一同到场办理(禅城区婚姻登记处),故当天他们二人提供身份证、以及法院调取的户籍证明,就在法官的陪同下,顺利办理了结婚手续。
  法官提醒
  父母应尊重儿女婚姻自由
  法官提醒,“婚姻自主”的概念是在1978年被写入《宪法》的,1986年被确立为民法所界定的个人权利。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权利。在本案中,小张已达到法定婚龄,享有结婚自主权。父母关心子女的婚姻,其本身并没有恶意。但若父母违背子女的意愿,过度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很可能会成为一种家庭软暴力,给子女的身心及亲情均造成了伤害。
  法官表示,诚然,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找到合适的伴侣,希望他们的婚姻美满幸福。可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子女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放在第一位,父母应多尊重子女的婚恋自由,从旁引导,不要过度参与,干涉子女的选择。
  律师建议
  男方应主动修补关系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百伟表示,“棒打鸳鸯”的事情其实并不少见,但很少人会寻求法律帮助,该案为婚姻自主权利遭受侵害的个体提供了很好的维权指引。
  同时,该案也侧面也反映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即父母与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沟通缺失,父母对自己儿女的婚姻配偶不放心不信任,认为孩子还没能长大去识别好坏。所以,根本的解决方式还是应当加强和父母的沟通,男方也应该在结婚后主动修补和女方父母的关系。
  “父母的做法也是出于好意,为了结婚就要断绝父母亲情,断绝往来,这不是我们想看到的一个结果。”他说。
  (原题《为和男友结婚,这个女孩状告亲生父母!网友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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