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4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行5人,前往被执行人韦某、梁某家中,依法敦促其履行义务。 2013年2月韦某向黎某借款265000元,用于生意周转,还款期限届满后,黎某多次追索未果,将韦某、梁某夫妇诉至港北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韦某、梁某偿还黎某265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4月24日达成和解协议,韦某、梁某夫妇承诺还款并制定了还款计划。可是过后不久,韦某、梁某未能按照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黎某一气之下向法官申请上门督促韦某、梁某履行义务并对韦某、梁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当天上午10时许,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韦某和梁某家中敦促其履行义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和疏导,被执行人韦某、梁某按照还款计划归还黎某5000元,并承诺今后会履行承诺,按时还款,直至把欠款还清为止。申请执行人黎某收到款项后,表示同意继续履行和解协议,请求法官撤销被执行人韦某、梁某的拘留措施。 来源: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覃子颜 梁露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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