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需审批报备? 侵犯女职工的正当生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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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2 10: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怀孕审批报备”依据何在?
  据报道,近日,在石家庄市总工会的及时介入下,河北省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停止实行女职工怀孕审批报备制度。同时,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前被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也已得到恢复。
  据该家商业银行一名女职工在电话中投诉,该银行女职工如果生育,无论头胎、二胎,都要向单位申请。每年的审批时间是1月,如果女职工没有被批准就怀孕,只能要么实施医学流产,要么接受处分。这种怀孕审批报备制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女职工的正当生育权利。
  其实,不少用人单位存在类似女职工怀孕审批报备制度。因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侵权行为,广大职工即便提出质疑,也无法凭借自身的力量维权。因此,一些用人单位自然也就不惮于实施此类违法侵犯女职工正当生育权利的行为。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工会组织能出面为职工撑腰,代表职工维权,则有利于用人单位违法侵权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就拿石家庄这起维权案例来说,在当地工会组织介入后,该家商业银行废止了原计划生育制度,同时对原来的几起因类似事件被处理的女职工,恢复了工作和待遇。
  工会组织的职责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不单是在纠正用人单位违法侵犯女职工正当生育权利上,对于用人单位其他各类违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各级各地工会组织都应站出来为职工撑腰,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纠正违法侵权行为,废止涉嫌侵犯职工权益的制度、规定,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这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文明。
  ——魏文彪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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