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为京牌借名买车的马先生没想到,原车主许先生将车开走拒不归还,无奈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购车款及相应税费10余万元。通州法院今天(19日)通报,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和解,许先生给了原告8万购车款。 马先生说,自己多年摇号均未中签,两年前,好友许先生主动提出将家中富余的车牌免费给他使用,方便马先生为二人跑生意,马先生遂买了辆二手车,为本案涉案车辆。但后来,许先生将车辆借走,后一直未还,并拒接马先生电话。 经起诉后,许先生到庭后坚称车辆是自己购买,以前只是借给马使用。因许先生熟知车辆购买情况,且购车款为现金支付,马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车是自己的,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马先生辗转联系到了二手车的卖家,面对证人证言和法官的多次调解工作,许先生终于承认因对马先生在生意中的分红不满,才做出此举。 在法官的说和下,二人均同意车辆归还许先生,许先生给马先生购车款8万元,昔日生意伙伴消除了误解。承办法官刘萍萍对此表示,北京针对外地车的“最严进城令”发布后,借名购车似乎变得更加火热,这种方式看似使双方互利共赢,实则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比如车辆可能被视为被借名人财产而因其他事由被权力机关查封、扣押,比如被借名人可能因车辆交通肇事成为担责主体。法官提示购车人,切勿为了一时之需、眼前之利,给自己招来巨大的风险。 新京报记者 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