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新京报快讯(记者 方怡君 冯琪)11月15日,在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当日,美股上市的幼儿园品牌红黄蓝开盘后跌幅达52.97%,市值蒸发过半。包含学前教育资产的博实乐下跌26.48%(截至北京时间22:37)。相关专家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幼儿园教育市场是绝对的利空。 民办园不得单独或作为部分资产打包上市 《意见》提出,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记者梳理发现,A股涉及多家学前教育的上市公司,其中威创股份持有红缨教育、金色摇篮、可儿教育、鼎奇教育等幼教品牌;秀强股份持有徐州幼师幼教集团、培基教育等学前教育资产,并于今年10月完成收购从事幼教服务的江苏童梦100%股权;港股涉及学前教育业务的上市公司包括成实外教育、21世纪教育集团等。 证券分析师贾林(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意味着以后幼儿园资产完全无法资本化了。但目前,该政策只针对幼儿园,对其他教育板块不会产生影响。 明年6月前完成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登记 《意见》明确,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民办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 关于民办学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划分,是在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中提出的。该决定指出,提供除义务教育外其他教育服务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设立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实体。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校出资人不可获得办学利润,且非营利性学校收费由相关地方政府规管。 延续上述划定方法,《意见》提出要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同时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的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等行为分别作出规范。 违规民办园清理整治前不得增资扩股 《意见》明确,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而对于营利性幼儿园,《意见》规定,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 此外《意见》指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贾林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幼儿园教育市场是绝对的利空。利空到什么程度要看各地对政策的具体落地和实施。 本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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