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新规 租房合同也要网签备案

[复制链接]
查看: 7203|回复: 0

438

主题

99

回帖

1527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527
发表于 2018-11-14 08: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再出新规,今后中介无论是发布出售或是出租房源,都须经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监管平台核验。同时和买房一样,租房合同也要网签备案!记者2月27日从南京市房产局了解,近日他们已向南京各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发布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通知》,一并公布的还有出租和出售房源网上核验发布规则,买房租房以后更安全!

和售房一样!租房合同网签备案!

在南京,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交易环节必过的一关就是“网签”。交易备案、双方公开透明,房子的信息更真实,也防止出现“一房多卖”。

以后租房合同也要网签。此次通知提出,南京要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和登记备案制度。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登录监管平台,采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合同网签。

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在签订租赁网签合同三十日内,应通过网上登记备案系统受出租人、承租人委托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中介发布房源之前须申请房源核验

买卖二手房或者租房,最害怕的莫过于遇到黑心中介,遭受到虚假租房的相关信息。

通知中提出,南京实施房源核验制度。不论是出售,还是出租,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前,应当依委托事项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源核验,核验通道为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监管平台,应如实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房屋委托合同、房屋权属证明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图片等资料,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在监管平台、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规定申请房源核验通过,取得房源唯一二维码后可通过监管平台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应当与房源核验二维码关联,确保真实房源、真实委托。

不得发布不符合最小出租面积的房源

根据《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出租房间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此次随通知一起公布的出租房源网上核验发布规则也明确,经济机构应避免发布关于非家庭关系共同居住于同一间房内的房源,改变房屋原有结构人为分割出租的房源,以及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单间居住人数超过2名成年人的房源。

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以及不符合最小出租面积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擅自发布房源信息将依规处罚

南京市、区房产主管部门也将切实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对这八大行为重点检查。

分别是:

(1)未在经营场所在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2)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3)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4)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5)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7)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8)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房产主管部门将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紫金山记者 钱建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