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8月1日起,高于申报价格的房屋不予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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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4 08: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30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所有在售的商品房(含现房)须向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报销售价格后方可销售,否则不予网签。未申报过销售价格的项目,须补充申报价格。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申报价格规范销售。高于申报价格的房屋不予网签。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今年4月底和5月初,住建部分两次约谈了部分城市,长春便是其中之一。还有包括西安、海口、三亚、哈尔滨、昆明、大连、贵阳、徐州、佛山、成都、太原等12个城市。

约谈指出,认真落实稳房价、稳租金的调控目标;要加快制定住房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增加有效供给,抓紧调整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加强资金管控,有效降低金融杠杆,防范市场风险;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遏制投机炒作,支持和满足群众刚性居住需求。

在约谈12个城市后,5月19日,住建部发文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并推出6项稳定房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切实加强资金管控,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6月,长春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1.6%;同比涨幅10.2%;其中环比涨幅在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16位。

另外,6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长春也在列。

住建部指出,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一是打击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二是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三是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是打击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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