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张彤)10月11日,辽宁本溪东胜小学一名六年级女生因琐事故意将热水倒进杨某同学脖子及上身,造成对方后背及前胸大面积二度及深二度烫伤。今日(12日),东胜小学发布声明称,针对此事,明山区教育局给予校长党内警告处分,免去东胜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调离本校。 杨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的女儿涵涵今年11岁,在东胜小学上六年级。杨先生称,10月11日上午第三节课下课时,老师让涵涵叫上几个同学一起帮忙批改试卷,涵涵就叫了同学赵某,赵某表示她不想批试卷,随后坐回座位。“第四节课下课,赵某从饮水机里接了一杯热水从我女儿的脖子上往下倒。”杨先生说,随即女儿被送到了本溪市中心医院烧伤科治疗,住院5天,对方家长付了医药费。 “左肩后部,前胸和脖子都被烫伤了,烫伤面积为219平方厘米,占全身皮肤面积的6%,后期疤痕修复还需要很大一笔费用。”杨先生在女儿受伤后曾咨询上海某医院,了解到女儿被烫伤的皮肤中,一大半需要多次激光治疗,剩余部分需要做预防治疗,修复价格不菲,打算走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家长支付后期的修复费用。 家长拍摄的涵涵受伤图片显示,伤者从颈部到胸前、左肩后背有大面积烫伤痕迹,深红色皮肤上有许多水泡。 今日(12日),本溪市明山区东胜小学发布声明称,2018年10月11日上午第四节课下课期间,该校六年三班赵某同学因为琐事,故意将热水倒进杨某同学脖子及上身,经市中心医院诊断,造成杨某同学后背及前胸大面积二度及深二度烫伤,对杨某同学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创伤。 通报中表示,学校在调查处理此事过程中,没有及时迅速处理,存在工作失误。花校长已经代表学校向受伤学生家长正式道歉,取得了受伤学生家长的谅解。由于学校处理不当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明山区教育局决定给予花启国校长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莹莹同志东胜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调离本校,对于受害学生的后续治疗及赔偿工作进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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